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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评出10名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

1999-10-1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庄电一 我有话说

本报银川10月12日电(记者庄电一)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隆重表彰10名“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。有关部门决定为他们晋升一级职务工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享受自治区劳模待遇。近年来,宁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“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活动,坚持进行党的宗旨教育,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转变,涌现出一批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公务员。这次评出的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有普通税务干部、交警、街道办事处主任、戒毒所所长,有县文教、水利、民政、林业局长等。此外,还有6名公务员被记一等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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